根據財稅〔2015〕72號、京財稅代繳社保公司〔2016〕639號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的相關規定,2015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工作將于2016年8月1日開始,至9月30日截止。今年的殘保金征收工作即將啟動,與往年相比存在很大的不同。
(一)改變了征繳模式,由“殘聯審核,地稅代征”改為“地稅直接征收”。
(二)征收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除登記注冊類型為“(港澳臺商)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內資個體”,“港澳臺個體”,“外資個體”以外的所有用人單位。
(三)保障金的申報地點:
采用上門申報的用人單位,申報繳納地點應當與用人單位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地點相同。
(四)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以殘聯審核結果為準;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第1號)文件規定計算。
(五)保障金的申報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代繳社保公司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上門申報所需資料: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2、經殘聯審核的《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僅限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需提供)
——為方便用人單位,推薦采用網上申報。如需補繳以前年度殘保金需采用上門申報。
——區殘聯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審核時間為2016年7月1日-7月31日止
(六)保障金的繳款方式:
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稅費的繳款方式一致代繳社保公司。
海淀區地方稅務局
20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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